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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后续考古工作与阶段性收获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1/25 来源: 邹后曦 范 鹏 赛博古 浏览:次 字号:

长江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是人类文明的摇篮。通过近百年数代考古人的不懈努力,尤其是上个世纪末以来连续20多年盛况空前的三峡考古,三峡地区古代文明的神秘面纱逐渐被揭开,成为我们解读古代长江文明不可或缺的钥匙。三峡地区文物保护的主要工作,始终围绕三峡工程而开展,在抢救文物的同时成功树立了三峡工程的文明形象,是文物保护与国家大型基本建设相互支持、有机结合的典范。


从“前三峡”到“后三峡”


围绕三峡工程建设,三峡文物保护总体上可划分为论证规划(1949~1996年)、计划实施(1997~2008年)、后续完善(2008年至今)等三大阶段。其中,计划实施阶段一般概称为“前三峡”,与之对应的后续完善阶段则称为“后三峡”。


01

论证规划阶段(1949~1996年)

新中国成立后,为配合三峡工程的前期论证工作,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四川两省的文物考古机构和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前身)考古队等,先后进行了多次调查和发掘,使考古界对峡江地区的古代面貌有了基本的认识。1993年11月~1994年10月,国家文物局组织湖北、四川两省文化厅,长江水利委员会,24个研究所、博物馆和高等院校,对三峡库区的地面、地下文物进行了全面调查、勘探(钻探、物探和遥感),还进行了小规模试掘,最终形成了湖北省、四川省(现为重庆市)的三峡库区文物保护规划,搭建了三峡工程文物保护的总体框架。

 

02

计划实施阶段(1997~2008年)

这一时期是三峡工程文物保护的主要实施阶段。期间,国务院三峡建委移民开发局按年度计划拨付文物保护资金,保证了抢救性保护和发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三峡工程文物保护终验的数据,地下文物保护共完成考古项目541项,实施勘探面积1083.94万平方米,发掘面积131.3万平方米,出土各类文物标本约14万件。三峡文物保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工程,如期完成了规划任务,确保了三峡工程按时蓄水;成功探索了大型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提升了文物保护理念和工作水平;有效地抢救保护了三峡库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建立了三峡人文历史的新坐标,揭示了久远厚重的巴渝历史文化;推动了三峡库区文物事业建设,促进了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03

后续完善阶段(2008年至今

在三峡工程四期蓄水完成后,三峡工程文物保护告一段落,但也随之面临着消落区文物 保护这一现实问题。消落区是指因水库库区季节性水位涨落而使周边被淹没土地周期性出露于 水面的一段特殊区域,具体到三峡水库而言,是指正常蓄水坝前175米到库区土地征用线以下至防洪限制水位145米以上的区域,总面积348.93平方千米,其中,重庆消落区的面积为306.28平方千米。消落区之所以存留有大量文物有待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核定的《长江三峡工程淹没及迁建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报告》并没有将消落区文物全部纳入发掘范畴,而是将部分文物通过资料建档等方式进行保护;二是纳入发掘保护的项目主要是按一定比例开展发掘,据统计,“前三峡”时期在消落区内开展的考古发掘面积约99.58万平方米,仅占文物总埋藏面积的6.38%;三是因工厂、学校、道路等现代建筑占压的而无法开展文物保护 的区域,随着三峡工程清库后埋藏环境和调查条件的改变,新出露了大量文物。在地质灾害、水流冲刷、船只航行、风浪侵蚀、生产活动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原本深埋于地下的文物逐渐出露于地表,文物安全隐患较大、险情频出。为摸清家底,重庆市文物局委托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原重庆市文物考古所)于2008年5月~2009年9月开展了消落区地下文物调查,并对面临损毁的文物实施了小规模的抢救性发掘,共发现和复核消落区文物点246处,地下文物埋藏总面积980余万平方米。消落区的文物保护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高度重视。2010年,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的单霁翔同志实地调研消落区文物暴露情况,童明康副局长专题听取了关于消落区考古工作情况的汇报。在国家、重庆市、区县等多级文物部门的协调、争取和努力下,消落区地下文物保护作为专项纳入到三峡后续工作序列,为文物抢救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2012年,三峡后续项目进入分项规划阶段,重庆市文物局委托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根据库区区县上报和复核的数据,编制了《三峡库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完善实施规划》,规划了消落区考古发掘的任务总量和总体工作计划,为下一步的落地实施奠定了基础。


三峡后续考古项目管理与实施概况


在汲取前三峡文物保护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重庆市于2012年成立三峡后续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于市文物局,具体负责全市三峡后续文物保护工作,总体明确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工作原则。在重庆市文物局的统筹领导下,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一方面持续开展“前三峡”资料整理和三峡库区考古报告的编写工作,另一方面作为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全力推动“后三峡”考古发掘,主持实施完成了全部考古发掘工作。截止到2018年12月,先后立项2011~2017资金年度5个批次共56个项目,累计抢救发掘141处文物,完成发掘面积10万余平方米,出土各类文物标本约2.4万件(套),有效实 现了对消落区文物的及时抢救保护。(1)出台规章制度。在三峡后续工作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后,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开展了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地下文物保护管理专题研究,先后出台了《消落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手册》《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三峡后续消落区地下文物保护项目实施细则》等一批规章守则,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经费、出土品、档案等管理工作模式。在“前三峡”考古工作标准的基础之上,高标准、严要求,有效确保了消落区考古工作质量。(2)健全工作机制。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成立了三峡后续消落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小组,针对消落区文物保护的特殊性,全面推行计划申报制、资质准入制、项目制、验收制等,建立健全涵盖发掘申报、项目评审、组织实施、结项验收等诸多环节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消落区文物保护各年度工作的有序开展。(3)推动项目工作。按照“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救,确保发掘工作连续不间断开展。协同开展资料整理,抽调多批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开展消落区考古项目整理,已完成发掘的141处文物中,已完成整理87处,完成率约65.9%;累计修复文物4700余件(套),绘图1.6万幅,建立消落区考古资料档案675册。 制订消落区考古工作统一技术标准,实行单项验收与年度验收的“双验收”机制,验收通过率100%。积极确保成果转化,消落区首部考古报告集即将出版,第二、三部的组稿已基本完成,合计已有79处文物点的发掘报告完成了报告出版或出版的前期组织工作,占比近60%。(4)建立巡查体系。消落区文物地处野外,文物出露具有突发性和难以预见性,对其的管理与监测十分困难。为此,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按照市文物局的统一部署,初步建立了消落区文物的定期巡查制度。每年库区水位下降期间,由各区县文管所与我院联合开展消落区巡查,定期向市文物局书面汇报巡查结果,及时制止和打击破坏文物的不法行为,针对文物出露险情采取先抢救、后申报原则,力求将地下文物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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